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
一、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我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结合学校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推动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岗位(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展示“双一流”高校的使命担当。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博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并实际赴参评岗位工作,能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经各院系评审推荐;
(六)参评人需在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三、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至善奋斗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可空缺);
一等奖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不超过5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260名。
四、评选工作流程
(一)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每年评选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院系提出申请;
(三)各院系根据申报条件评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院系网站、公告栏等处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系推荐名单;
(四)学生处、研工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联合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开展材料和现场评审;
(五)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
(七)分批次发放奖金,获奖当年发放一半奖金;在参评岗位工作满一年,获奖第二年发放剩余奖金。
五、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落实协议书签订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我校就业信息网提交就业信息上报。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若在获奖当年未发生违约,但在参评岗位工作未满一年,获奖第二年将不予发放奖金。
六、申请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2: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申请表(其中,申请事迹建议以附件形式详述在附件2表后)及附件3:我校2024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
电子版附件2、3打包后以“学号+姓名+至善奋斗奖评选”命名,于11月11日12点前发送至年级公邮;纸质版附件2于同一时间交至辅导员处,附件3无需提交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