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 2024年我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学校不再单独组织系统应用培训(相关应用手册见附件),各学院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联系。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注册和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https://jcjy.xszz.edu.cn/(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 2.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如不能注册请于QQ 群内 927463768@彭志越老师进行后台操作处理。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 2023年毕业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2023、年毕业研究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 2024年 6月 26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于 2024年 8月 20日前,学生做好 2022年毕业研究生第二次及 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 2022年毕业生,学院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各学院于 2024年 10月 30日前(9月初会发布详细通知,可提前注册系统准备材料),做好 2024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学院审核工作。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 版)
其他要求如下: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 2024年毕业生(含 11月 10日—12月 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 11月 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 2024年 11月 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 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金发放
2021年毕业研究生第二次、2022年毕业研究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及 2023年毕业研究生第一笔补偿代偿资金目前正在做单,准备送至财务处,约 1周内到账,请注意查收。
2022年毕业研究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研究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 2024年毕业研究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将统一于 2025年 5月-6月发放,请勿注销在校期间财务绑定的银行卡,以防资金发放失败。
联系人:彭志越 025-837959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