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需要的同学于11月1日前按本通知流程完成申请,研究生毕业生纸质材料交到我校九龙湖校区威尼斯澳门人登录welcome104办公室,本科生毕业生纸质材料交到威尼斯澳门人登录welcome105办公室。包括:
1、纸质版材料
2、电子版材料
3、网上提交+加入代偿申请qq群:927464768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eutc_yjs@163.com (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补偿代偿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具体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注册和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5.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如不能注册请于QQ群内927463768@张博深老师进行后台操作处理。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为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学生可以登录高级财务平台查询学费金额。http://caiwuchujf.seu.edu.cn
特别提醒!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提交申请材料!错过不可补报!
2.学院审核。特别提醒!金额不一致需重新提交材料。
3.财务处审核。《申请表》中的学费信息以财务处查询为准,财务处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
4.报送材料。学院将经学院、财务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代偿金发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批的名单和金额通知学校后,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发放工作。毕业生获批的代偿金共分三次发放完毕,分别为33%,33%及34%,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时间为准。
6.在职在岗确认。代偿获批毕业生在2024年5月及2025年5月底前(务必提醒学生!未交学生无法代偿剩余学费)需提交《在职在岗证明》,学校根据在职在岗审核情况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及第三次代偿补偿金。获批学生的在职在岗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下一年度代偿金。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学院从基层就业系统导出打印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加盖学院、财务处公章(纸质版1份);其中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1份):就业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请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5.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7.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写明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另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并在2024年5月申请复核,若复核时未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符合条件的同学请按时报送,此项材料须报送到教育部,错过申请无法补报!务必及时申请!
3.为了将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三年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如果申请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请自行按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产生逾期学校与银行概不负责。
4.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通知和相关附件要求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5.申请学生需加入SEU学费代偿贷款代偿QQ群:927463768,后期通知将通过QQ群发送。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通知发送和资金发放,后果自负。
6.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7.申请代偿类型时,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某同学四年实际缴纳学费为26500元,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8000元/年,三年共贷款24000元,那么他应该申请学费代偿;如果此同学大一开始申请贷款,四年共贷款32000元,毕业后产生利息加学费超过26500元,那么他应该申请贷款代偿。
8.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9.本次审核通过后还有两年在职在岗审核,每年在职在岗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下一年度代偿金。时间约为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如电话变更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52090283),因联系不上导致审核不过,请自行承担责任。
10.系统填报注意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短信,务必准确。如果登录失败可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次登录。填写基本信息时,学校名称选择“我校”,院系名称选择所在院系,毕业年份选择“2023”。系统会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模板,请同学们务必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文件类型为PDF或图片且1MB内。
五、联系方式
本科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090283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5-83795966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doc
附件4: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