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 2023 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9浏览:33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校发〔2021134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至善奋斗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 20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15 名(可空缺);

一等奖每人奖励 8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50 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 5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260 名。

二、评选条件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博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按照《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校发〔2021134号)(见附件1)参评。

  

三、评选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申请表》(见附件2)、《我校2023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文件打包命名为“学号+姓名+至善奋斗奖申请”,于9月1日24:00前发送至辅导员

(二)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就业办。

(三)学生处、研工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联合组成评审小组,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材料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

(四)20229月至202311月,分两批次发放奖金。202211-12月发放一半奖金;在参评岗位工作满一年后,202411-12月发放剩余奖金。


附件1:关于印发《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21〕134号).pdf

附件2:我校毕业生“至善奋斗奖”申请表.docx

附件3:我校2023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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