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需开展2020及2021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现将相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0及2021届毕业学生填写的《我校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纸质版两份,原件)
2、填写《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或《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邮件主题为姓名+本科/硕士+毕业年份,发送到邮箱220200350@seu.edu.cn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学校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纸质材料邮寄到我校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22室(电话:025—52090283),收件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使用EMS或顺丰,其他快递不收,谢谢)
附件1:我校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
附件2: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3: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