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中央财政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生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等级 |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 |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名额 | 奖励标准(每生) |
特等奖 | 1 | 1 | 8000元 |
一等奖 | 2 | 3 | 6000元 |
二等奖 | 4 | 5 | 5000元 |
三等奖 | 6 | 9 | 4000元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1.申请学生纸质材料填写: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
(3)《我校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学院意见请详细填写,请附成绩单(大一学生在评审表中注明入学成绩)
表格可打印,“申请人签名”部分手写,本次评审的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教育部港澳台办,请务必仔细填写。
2.申请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于3月9日(周二)11点前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报学生处学办,并将《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杨玲玲OA。
所有申请学生请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申请,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时间截止至3月9日(周二)11点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及学工系统中的申请内容。
3.评审及公示:
学生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联系人:杨玲玲联系电话:5209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