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新疆资助金”),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申请条件
1、2019-2020学年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者,当年度留级或退学试读;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
新疆资助金一等 650元
新疆资助金二等 550元
新疆资助金三等 45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的资助金总额,结合目前在校在籍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院分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等情况,分配名额如下:
一等、三等各一名
三、评审程序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我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助学服务-困难补助进行申请,同时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
2、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新疆资助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新疆资助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获新疆资助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的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请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院的申报截止时间和审核截止时间;
2、学院于2020年6月3日前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2019-2020学年新疆资助金等级评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大活523)。
附件:
学 办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