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知

关于开展2019届东大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1浏览:1346

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将材料6月18日前按时将材料交至104

各学院: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申请表务必按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财务公章。学校财务公章请前往财务处收费科加盖,联系人张春英,联系电话025-83793583);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

说明:就业证明需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学校接受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620日,来不及申请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第二批(201912月),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室和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2室(电话:02583795966025-52090209)。

  

  

三、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义务工作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具体资格审核请参考以下审查一览表。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材料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为了方便将补偿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附件1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4.申请学生需加入SEU学费代偿贷款代偿QQ群:336734782后期通知将通过QQ群发送,若联系方式有变更,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090283

附件12019年汇总表填写说明及参考资料

附件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

我校研究生管理办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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