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开展2016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学生登录信息门户进行填写,辅导员及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处终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依据(请见附件或大学生手册)
2、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包含2016级新生、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老生)直接在系统中申请;
3、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院系逐一审核后进行转库确认。
二、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6日—9月20日
学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9月6日—9月11日
审核及公示时间:9月12日—9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给辅导员,同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要求学生认真填写,系统中“家庭困难情况”需要学生如实勾选,系统中“学生困难情况描述”为必填项)
2、如果学生在填写认定申请表时,发现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详见认定申请表)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无误后将学生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并提名。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学生,只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不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3、辅导员对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根据材料逐条审核《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于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勾选的认定条件和证明材料不符的情况,辅导员在审核时须予以修正;
4、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步骤: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审核流程: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学校审核[辅导员和院(系)审核在老学工系统完成]。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院(系)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院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终审后也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如有其它学工系统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可直接与金智公司侯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学生工作办公室 施 杰 邹琳 52090283
金智公司 肖老师 侯老师 52090048
计算机中心 5209055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