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16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秋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院(系)根据《我校学生奖励条例》,结合院(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016年我校秋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原则上一名学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二、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2、2016年我校秋季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及要求见名额分配表中具体要求;
3、申请人需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奖惩服务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我校教育基金会;
5、我校教育基金会正式公布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评选时间安排
1、新学工系统中“学生申请”开放时间段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13日,“院(系)审核”开放时间段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13日,系统申请及审核的具体时间可在此范围内根据院系情况自定。
2、各院(系)请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材料交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09月23日
注意事项:
1、附件中用学院名称命名的Excel文件已注明了各奖项的项目名称,金额,对应的奖励人员,奖励要求,以及每个学院的名额,请按照要求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奖助学金推荐人选。
2、所有奖助学金都需要学生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并院系审核,所提交的《我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和《我校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律从新学工系统导出打印,表格总共三页,第2、3页需正反打印,表格格式不得变动,照片请务必贴好。
3、奖学金、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包括:《我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均为一式一份,其中奖助学金如果要求是家庭经济困难生的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助学金纸质材料包括:《我校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请各院系务必提供评审报告,并将纸质版材料及评审报告于10月13日前交至学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交。)
4、如有新学工系统中奖项不能申请,数量限定器与通知不符,不能按通知要求评出符合条件学生以及其他情况,请及时致电025-52090282。
注意: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的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联系电话、邮箱等),如果个人信息有误请同学及时在学工系统中更正,否则申请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