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下半年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08-26浏览:439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的要求,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组织所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本项目,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考虑。

2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提出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

二、申请程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申请者填写《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书》(申请书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区域→研究生培养),并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二),一式一份。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

2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申请者填写《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培育对象申请表》(申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区域→研究生培养),并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二),一式一份。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

3、研究生秘书将材料整理后交本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分委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填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三),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截止时间201199。由于本次申报时间先于各学位分委会召开会议时间,申报书上分委会意见一栏由各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即可。

4、申报人填写本通知附件三时应注意,成果一栏内只填写第一和第二作者论文(第二作者的应注明第一作者是否为导师),如果是录用尚未见刊的应注明。SCI收录论文应注明影响因子和他人引用次数。

5、申报人同时将《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书》电子版发送一份至下面所列的电子邮箱。

6、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通过者列为资助候选人。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83795781    E-Mail:yxjyp@seu.edu.cn

                                                      

                                 研究生院

                                                                                              2011818

附件一:《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  该基金资助人数约为30/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  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均可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计划。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  申请者于3月、9月份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审定,审定通过者作为资助候选人。

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  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原则上,科研经费1万元/年,共资助二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博士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生活费按1000/月发放给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毕业时为止,总计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年起每月资助生活费5000元。

第八条  获资助者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必须以我校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6篇及以上高水平的被检索论文,具体要求见附则。

    第九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同时该生的学位论文按《我校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盲审,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员会及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为优秀,则该学位论文评定为校级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并推荐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该生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50%的科研经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标注本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SCI/EI检索论文。其中理科、工科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3SCI检索论文;建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SCI检索论文,《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EI检索论文;其余学院的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SCI检索论文。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SCI/MI/E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至少3篇。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SSCI/A&HCI/CS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SSCIA&HCI检索论文。

第十六条  获得部、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三名)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开且排名在前两名)的创造性工程技术成果可等同EI检索论文1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可等同于EI检索论文2篇;文科博士研究生出版15万字以上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可等同于CSSCI检索论文3篇。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相关材料的要求

1、将个人现有的科研成果列出一份清单,同时注明发表期刊,是否收录,收录证明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如果是SCI收录,请标注影响因子数目和他人引用次数。

  2、所有成果须提供复印件

1)中文论文: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

2)英文论文:全文复印件

3)已录用的论文,请提供接收函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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