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1-04-19浏览:889


2017级本科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文件的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本科2021届毕业生。本次评选省“优秀毕业生”共12名。学院推荐时,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不超过一个。本次省“优秀毕业生”为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二、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评选“优秀毕业生”所需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可参考我校“至善-金字塔” 奖优体系评优部分(不包含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时,需提供加盖“我校校章”的奖状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评选推荐程序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产生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产生。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将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表格见附件。其中《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部分请简要填写,不得写“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格式不要变动(除信息一览表)。此次申请如有其他支撑材料请与申报表一起附送,支撑材料请真实有效、简明扼要,请勿铺张浪费。

系统开放日期41912:00-5712:00

本次评选工作由大四辅导员负责,如有疑问,请您致电52091249;本次评选在新系统上进行,如有问题请联系金智,郭礼嘉:52090048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2 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3 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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