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时间:2016-12-17浏览:607

各省辖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省级行业团工委、驻苏团工委: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上“两聚一高”新征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6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8)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基层兼职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原则上从第十六批(团苏组字〔20149号)、第十七批(团苏组字〔201519号)、第十批(团苏组字〔201627号)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

6)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参照各市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年终工作考核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团省委将按照5%左右的差额比例,择优对各市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规范程序。各市级团委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公示的程序产生,实现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其中,推荐先进个人应按照“表彰先进邀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与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要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市级团委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集体)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大中专院校、工农业生产一线团员倾斜;年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团员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以推荐申报,各地推荐的中学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团组织关系隶属于团省委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可推荐1-3名(团员数在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在3万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各省辖市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团市、县(市、区)委机关申报人选不多于2名。各单位还要注意推荐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专兼职团干部和高校挂职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在内的基层兼职团干部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推荐要兼顾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先进典型。未按期换届及团组织领导班子未按规定职级、职数配备的一律不得申报。

2016年度团费未上缴的单位,将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3.严格把关。各市级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要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5)。各推报单位上报时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见附件6)。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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