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8浏览:128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参见《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5年度的我校贫困生;

3、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http://mynew.seu.edu.cn,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审核网址http://newxg.urp.seu.edu.cn/epstar/login/index.jsp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系统开放时间为920-1012日;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5、公示名单经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学工系统开放至2015101211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5101211前将所有材料交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至杨玲玲OA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各院(系)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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