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7浏览:133


各学院:

我校2017年教育基金会本科生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根据《我校学生奖励条例》,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017年我校春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原则上一名学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2、我校2017年春季奖助学金申请对象及要求见名额分配表中具体要求;

3、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我校教育基金会;

5、我校教育基金会正式公布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评选时间安排

1、新学工系统中“学生申请”开放时间段为201747-2017417日,“学院审核”开放时间段为201747-2017418日,申请及审核具体时间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学院情况自定。

2、各学院将经学院公示后的评审结果于201741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定,向全校师生公示。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47



注意事项:

1、附件中用学院名称命名的Excel文件已注明了各奖项的项目名称,金额,对应的奖励人员,奖励要求,以及每个学院的名额,请按照要求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奖助学金推荐人选。

2、所有奖助学金都需要学生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并学院审核,所提交的《我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和《我校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律从新学工系统导出打印,表格总共三页,第23页需正反打印,表格格式不得变动,照片请务必贴好。

3、奖学金、奖助学金纸质材料包括:《我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均为一式一份,其中奖助学金如果要求是家庭经济困难生的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助学金纸质材料包括:《我校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请各学院务必提供评审报告,并将纸质版材料及评审报告于0418日前交至学办。

4、如有新学工系统中奖项不能申请,数量限定器与通知不符,不能按通知要求评出符合条件学生以及其他情况,请及时致电025-52090282

注意: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的信息务必要准确无误(联系电话、邮箱等),如果个人信息有误请同学及时在学工系统中更正,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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