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浏览:422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72号)文件的精神,现开展我校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本科在籍学生。本次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44名,“先进班集体”共17个。省先进个人(包括“省三好学生”及“省优秀学生干部”)学院遴选名额请见附件,原则上请各学院按建议表进行遴选报送;“省先进班集体”应在2015-2016学年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省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均为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三好学生”应在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三好,优干,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2015-2016学年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我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页,格式不要变动),先进集体填写《我校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和《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页,格式不要变动)、《省先进班集体信息一览表》(只需电子版)表格见附件。此次申请如有其他支撑材料请与申报表一起附送。

申请材料请在4616:00前报至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通过OA发给杨玲玲),未按评选标准申报及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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