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我校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时间:2016-03-16浏览:427


校区、院()团委:

 “我校青年五四奖章”是我校青年的最高荣誉,表彰在岗位上不断探索,勇于追求的青年教师和学生。今年是我校基层建设的重要年份,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中的先进典型是我校共青团的重点工作之一。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时代风貌,激励全校青年奋勇向前,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校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之间,在组织工作中求真务实,吃苦耐劳,表现出色,成果显著的青年;

2、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心理健康,思想向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就业创业,在“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中踊跃参与,并取得过突出的成绩,在生产、科研、教学、服务的基层第一线有着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踊跃参加志愿者服务等能够体现青年人心系社会、热于奉献精神的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出突出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思想觉悟。

二、申报名额

  “我校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人数为4,其中教师组2名,学生组2

三、申报要求

1、“我校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由各院系团委对照条件自行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团委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且非同一组别)。要注意结合当前形势,挖掘出积极投身就业创业、在“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重点向科研、教学、服务等基层第一线倾斜。

2、各院系团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考察,征求所在院系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3、各院系团委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认真、准确、详实填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

4、各推荐单位要整理好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规范的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分为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表彰奖励情况三个部分。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事迹简介(A4纸打印)、本人生活照电子版1)及事迹简介、事迹材料请于2016325日前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也请报送校团委组织部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袁琴

联系电话:025-52090185

电子信箱:seuyorg@163.com


                                                              共青团我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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