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2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的对象:
2016年拟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破格申报和上岗转正人员);
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1.2015年12月31日前,院系人事秘书向本单位相关人员传达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部署工作,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材料提交院系审核;
2.2016年1月8日前,院系人事秘书将审核过的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提交汇总表纸质(加盖院系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3),并汇总申报人《评议表》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做成压缩文件,文件名设为:院系名称,发至师资科田艳艳OA邮箱中;
3. 人事处汇总相关材料统一安排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
三、送审材料的要求:
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双面打印,见附件1,含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设为:院系-姓名);
2.送审代表作材料:
申请人提供任现职以来三篇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或论文。著作可提供原件,论文提供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代表作全文,要求双面复印并装订成册。
3.上岗转正人员提交材料应为来校后取得的成果。
上述送审材料一式五套,分别用大信封装好,并在材料袋上张贴《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材料封面》,见附件2。
申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还本人。
四、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意见由人事处汇总,提交院系、学校两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作为职务评审的重要参考。
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结果有效期调整为2年,有效期内不再接受申报人的同行评议申请。
附件:《我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
1.《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表》
2.《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封面》
3.《我校申报正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送审材料汇总表》
师资科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