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推荐和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18浏览:816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为树立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的通知》(苏委教组〔201416号)精神,校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从中推荐一批突出典型参加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含院(系)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总数的10%,其中院(系)级党组织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评选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每个基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推荐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1个,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名(其中包括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名。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见附件1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交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2010年以来,已经受过省委或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本次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1各基层党委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

2.各基层党委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各基层党委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将从各基层党委推荐参加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对象以及近年来获得过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对象中,择优确定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推荐对象。

5.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1.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按申报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登记表 (见附件2-4)。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字至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

2.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

3.各基层党委需认真审核所有申请对象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各基层党委应将所有申请对象的电子版登记表汇总生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类汇总表后上报。

5.请各基层党委于331前,将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施春陵;联系电话:8379206552090134。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
)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2)三类汇总表及对应的基层党组织、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附件:

1.《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2.《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关于开展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中共我校委员会

                             201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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