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转发文件]关于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09浏览:744

  校通知2011117

 

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

根据教学司【20111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2012届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成立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长:郑家茂

副组长:刘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栓宏 李爱群 李 鑫  孟 新  金保 宛 敏 熊宏齐

  书:申翠英

2、教务处承担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事务及解释工作。

3、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与初审工作。

1)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

2)院(系)专家考核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是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必修和限选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平均绩点)排名(按首修课程全部学生参加排名)应位列专业前35%(吴健雄学院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60%);申请流动助教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以下简称支教)应位列专业前45%申请直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20%(吴健雄学院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35%);。

2.无毕业审核课程(含实践环节)首修不及格。

3.英语水平要求CET-6430分及以上或CET-4520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70分及以上。

4.身心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破格条件

基本条件中的第45款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不能破格。

1.一般破格

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可进行一般破格: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的)奖项(第1获奖人)。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需有CNISSN刊号)上发表过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3)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并取得优秀成果者(通过省级以上成果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前3名)。

4)省级及以上“三好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与优秀团员、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三好生标兵”、校“学习优秀生”。

5)平均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5%(或前三名)者。

6)申请支教计划、流动助教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至多只能在平均学分绩点或课程首修或英语要求三项标准中破一项。破格底线掌握为:

平均学分绩点至少应位列专业前40%(流动助教和支教应位列专业前45%)或仅有1门毕业审核课程首修不及格且该课程目前已及格或英语CET-4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TEM-4达到60分及以上

2.特殊破格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破格,破格底线同上,具体见下表:

获奖等级

破格办法

挑战杯特等奖(含课外科技作品或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

国际数模竞赛特等奖

获奖第一人至多可破基本条件中的第1-3条的三项,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不受40%限制

国际数模竞赛一等奖;

全国竞赛一等奖

获奖第一人至多可破基本条件中的第1-3条的二项

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一组3人同等对待;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的第2、第3人至多基本条件中的第1-3条中的二项(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时,至多破格至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40%)

1)表格中所指的全国竞赛一等奖必须是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经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全国竞赛一等奖。

2)对个别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获得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奖项或成果,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院(系)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后予以推荐,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对所有符合破格条件的申请及国家单列计划的推免生等破格申请须按程序上报,以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批结果为准。

(三)申请破格推免生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破格的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按破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的符合破格条件申请者的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3)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学生所在院()公示申请者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推免生工作程序及进程

1.9月12前,各院(系)推荐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包括排名计算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等在内的工作细则(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示后,再具体实施。

2.913-18日: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生的个人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条件、报读的专业和专业方向(请查询《2012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同时必须表明在获得推荐后是否可能放弃这一资格的态度;符合破格条件并申请破格者应将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上交所在院(),院(系)需按申请破格推免生程序进行审核,并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3.919-21日:学生所在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的推免生(含申请流动助教、支教、校内跨院(系)及联盟高校互推)进行初审,根据情况组织面试、笔试等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分别填于有关表格内。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由课程(课程系数一般为1,本专业主干课程经学校免研领导小组认可,允许不超过8门课程系数为≤1.2(特殊情况,须经专门提出申请,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构成,其中课程成绩所占比例最少不得少于70%,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最大不得超过30%

4.922-30日:各院(系)将《我校2012届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册》及电子文稿(即包括所有校内、校外、流动助教、支教的初审名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示(在网上或以院系文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名单未经公示无效。

5.101-10日:各院(系)确定推免生名单并组织每位推免生(含直博生)填写《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三),表上“学习情况”一栏中学生在专业中的平均绩点排名和CET成绩必须由各院(系)教务助理填写并签名;每位推免生(含直博生)须有两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的《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书》(见附件四)。每位推免生须有两份有填表人、审核人和院(系)公章的成绩单(用A4纸打印学生历年成绩单)。

6.对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包括流动助教推免生和支教推免生),各院(系)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学生自愿和跨院(系)接受推免生名额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其所报专业。

四、关于流动助教或支教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我校在推免生中包含少数流动助教或支教(流动助教或支教名额分配表另行公布),流动助教或支教应符合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实行公平竞争。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考核推荐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和选拔,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有关进程如下:

1.913-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我校流动助教、支教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五)。

2.919-21日:学生所在院(系)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入《附件五》中,将同意推荐为流动助教或支教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院(系)或学生个人不得将材料报送用人单位。

3.922-23日:用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材料。

4.924-26日: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选拔。

5.927-30日: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与材料送交教务处。

6.101-10日:学生所在院系公示拟任流动助教、支教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7.10月13后:学校审定批准后,流动助教与人事处按人才租赁方式签订有关协议。

五、1013左右在校园网上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

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公示,请广大师生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免试资格。名单未经公示无效。

教务处电话:52090214/83792408  监察处电话:52090126/83791874   

六、1023左右学校发文公布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

各院(系)根据学校发文公布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到教务处领取推免生报名码,组织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另行发放),并由院(系)填写《二O一二年江苏省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电子数据表》。所有材料及最终《名册》和《电子数据表》的电子文稿于1024前送教务处。

七、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免工作

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推免指标不得挪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学校对各院(系)专业学位推免指标中的校内名额和外推名额分别作了规定,如不能完成将被收回。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原则上均享受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待遇,不须交纳培养费。培养年限一般为23年(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录取后不得更改攻读学位类别,在学期间不得申请硕博连读。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可以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参加双向选择就业。

八、关于本科直博生的推免工作

    根据《我校2012年招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简章》,学校鼓励优秀的推荐免试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报考

学科限我校理、工、医类重点学科;报考导师限院士、长江学者、省

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

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课题项目的博导等。一位博导(新批博导

和兼职博导除外)每年限招一名直博生(不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指

标)。

1.913-18日:各院(系)符合直博条件并申请直博的学生应按要求填写《我校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六)上交所在院(系);同时须在105之前登入我校研招办主页进行博士生网上预报名(注意:考生来源务必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方式务必选择“本科直博”),并等待审核。

2.919-21日:各院(系)专家考核组对申请直博的学生严格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我校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七)。

3.922-30日:各院(系)将《院(系)申请直博生情况汇总表》连同《直博生申请表》和《考核评价表》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经研究生院审定,网上公示直博生拟录取名单。直博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不得自行放弃。

八、关于卓越联盟高校互推免试生的推免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卓越人才培养联盟”的成员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我校、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共同建立研究生招生合作平台,鼓励优秀的推荐免试生交流互换。我校设立卓越联盟高校互推免试生专项计划(见附件一),符合我校推免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要求自愿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考核推荐,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该专项计划,不得随意挪用,如不能完成将被收回。

十、应注意的问题

1.推免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各院系应制定严格、明确的标准和公开清晰的程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2.各院(系)及用人单位要十分重视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身体素质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应将有关情况填写在表格的有关栏目中,以利于审查和录取。

3.推荐名单(包括所有校内、校外、流动助教、支教)必须经各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集体研究确定。

4.鼓励跨专业接收推免生,所需指标由接受学生院系、推荐学生院系和学校共同解决。

5.凡被确定的推免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自行放弃免试资格。

十一、被确定为推免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者;

2.毕业审核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5.流动助教或支教等推免生违反协议及不能胜任所承担工作者。

14项请各院(系)教务助理负责审查并报教务处处理,第5项请用人单位领导负责考核并报人事处处理。

附件一:各院(系)2012届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各院(系)2012届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细则表

附件三: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书

附件五:我校推荐跨院(系)、流动助教、支教申请表

附件六:我校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七:我校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评价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教务   免试研究生  通知

我校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9印发

 关于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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