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通知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1-08-22浏览:599

各院(系):

    为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和《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做如下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实践环节要求:
    201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期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时间至少应保证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少于一年。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前,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计成果并填写《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在研究生院下载区域下载)。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记录专业实践工作笔记。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在研究生院下载区域下载),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于9月30日前上网提交《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并打印交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实践环节结束后、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前,且上网提交《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6个月后,研究生须上网提交《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经研究生秘书网上审核确认后记相应学分。

三、基地建设:
    各院系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联合培养新机制,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我校研究生院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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